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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隆酒窖被法院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判赔20万元

富隆宣传挂钩柏图斯家族,被法院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判赔20万元

AI 导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告显示,澳大利亚富隆国际酒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富隆酒窖酒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富采贸易有限公司因共同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被判共同赔偿伯萃斯公司20万元并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文

文 | WBO团队

编 | 柒柒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刊登的执行公告显示,伯萃斯公司与澳大利亚富隆国际酒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富隆酒窖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隆酒窖)、广州市富采贸易有限公司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三家公司被判共同赔偿伯萃斯公司20万元并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

富隆酒窖作为从业30年的老牌葡萄酒进口商,在业内具有广泛知名度,法院为何认定其构成虚假宣传?WBO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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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宣传“同样来自柏图斯家族”,法院认定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执行公告披露的判决内容,富隆酒窖在其经营的店铺中,将被诉产品宣传为“柏图斯家族”“同样来自柏图斯家族”“和柏图斯一脉相承”,同时使用“酒王家族性价比之选”“传承酒王风韵”“酒王风骨”等表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柏图斯家族”的存在,也不足以证明广州富隆销售的被诉产品来源于该家族。广州富隆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葡萄酒品质已达到“酒王”级别。

法院认定,伯萃斯公司的“PETRUS”葡萄酒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酒王”“酒王之王”形成对应关系。广州富隆上述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法院认定其构成虚假宣传。

实际上,伯萃斯公司在起诉时是针对“商标权属、侵犯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

但由于伯萃斯已通过马德里体系在中国注册“PETRUS”英文商标(国际注册G535376号)及第13901582号“伯萃斯”中文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3类葡萄酒。但行业内通用的“柏图斯”这一中文译名,伯萃斯并未将其注册为独立商标,这意味着富隆使用“柏图斯家族”等表述,并不直接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伯萃斯只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以虚假宣传的路径维权。

三家被告公司中,澳大利亚富隆国际酒业有限公司是海外主体,广州富采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贸易环节,法院认定三家公司存在共同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除赔偿20万元外,三家公司还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葡萄酒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发布时间不少于七日。逾期未履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判决内容,费用由三家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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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产品疑为JPM旗下289元“双旗”系列

虽然判决文书中,并未具体披露富隆酒窖哪款产品涉及本案被诉。

但WBO在调查中发现,截至10月29日,富隆酒窖微信小店在售的“富隆柏图斯双旗圣达美隆红葡萄酒”,商品页宣传话术与判决书描述高度相似。

这款酒英文名标注为“SELECTION JEAN-PIERRE MOUEIX ST. EMILION”,产地法国,酒精度14度,750ml装,新客价289元。商品头图写着“柏图斯家族、酒王风骨、旗开得胜”,英文对应“JEAN-PIERRE MOUEIX FAMILY”。

据富隆酒窖2012年宣传资料及葡萄酒资讯网报道,“双旗”系列是JPM(Jean-Pierre Moueix)集团为中国市场量身打造的酒商精选系列,由富隆酒窖代理。

这是一款波尔多AOC级别酒,并非波美侯列级庄正牌酒。与柏图斯单瓶数万元的定价相比,289元的双旗系列价差近百倍。法院认为,富隆酒窖在销售时使用“酒王风骨”“柏图斯家族”等表述,将这款平价酒与“酒王”建立关联。

法院判决书未详细披露被诉产品的完整清单,但从富隆酒窖在其微信小程序对这款“双旗”葡萄酒使用的宣传话术来看,该产品或许是核心被诉产品之一。但WBO未能从判决书确认该产品即为被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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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被法院判定虚假宣传?

申请执行人伯萃斯公司即“波尔多酒王”PETRUS(中文名又译柏图斯、帕图斯)的权利方。PETRUS位于波尔多右岸波美侯产区,是全球最贵的葡萄酒之一,据Wine-Searcher数据,近年各年份国际现货均价折合人民币约3万至4.6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伯萃斯公司在华实体为柏萃斯(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由PETRUS DISTRIBUTION 100%持股,注册资本84万欧元,注册地位于上海自贸区。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执行人伯萃斯公司与富隆酒窖所代理的JPM虽同出莫意克Moueix家族,但自2003年家族第一代掌门人让-皮埃尔.莫意克Jean-Pierre Moueix去世后,两项资产已由两兄弟分别继承,在法律和经营上分属相互独立经营主体。具体而言,长子让-弗朗索瓦.莫意克Jean-François Moueix继承了柏图斯酒庄以及波尔多酒商公司Duclot;小儿子克里斯蒂安.莫意克Christian Moueix则继承了JPM集团。

JPM集团旗下拥有柏翠之花、卓龙庄等酒庄,以及专为大众市场打造的平价酒商精选系列。富隆酒窖正是JPM系列酒在中国的长期进口商,其代理的“双旗”属于JPM旗下产品,与伯萃斯公司旗下的柏图斯正牌酒并无法律上的从属或传承关系。

若如涉案产品为“双旗”系列。一位葡萄酒商表示:“一瓶2018年柏图斯的保税仓交货价已接近2.8万元,而JPM旗下售价289元的波尔多AOC却被宣传为‘柏图斯家族’。这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品牌的高端属性。”

这并非伯萃斯首次在中国维权。2021年,其曾就“柏翠堡副牌”等商标与温州柏翠堡拉锯多年,最终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在北京高院终审胜诉。

回到本案,被执行三家公司中,广州市富隆酒窖酒业有限公司是核心主体。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至今已深耕中国进口葡萄酒行业30年,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沈钢辉。

据富隆官网介绍,该公司从代理两个澳洲葡萄酒品牌起家,目前拥有来自全球十多个产国的数百家精品酒庄、数千款酒的经销权或代理权,覆盖全国100多个城市,拥有数百家直营和加盟零售店。

天眼查显示,2026年4月1日,广州富隆酒窖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01470元,与本案判决的20万元赔偿金额基本吻合。

20万元的赔偿金额,相对于柏图斯单瓶数万元的定价和富隆酒窖覆盖百城的渠道体量,并不算高。

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进口商在门店和销售话术中使用“与某名庄一脉相承”等模糊表述,即使产品本身是合法进口的真实酒款,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一,判决将维权边界从商标近似扩展至品牌联想,进口商即便代理合法酒款,只要在宣传中暗示与名庄存在关联即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为整个进口葡萄酒行业划定了宣传合规红线;其二,柏图斯的真正定价权在拍卖和二级交易市场,判决通过确认平价酒与正牌酒无传承关系,为名庄稀缺性这一核心资产的排他性提供了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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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葡萄酒商业观察 · mp.weixin.qq.com